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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金華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代理登記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版權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選擇心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
版權,擇放又稱著作權,金華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發(fā)表權,代理登記署名權,版權修改權,選擇心保護作品完整權,擇放復制權,金華發(fā)行權,代理登記出租權,版權展覽權,選擇心表演權,擇放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游戲,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shù)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shù)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版權登記可以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當產(chǎn)生糾紛時,權利人常常遇到舉證困難的問題。因此各國均鼓勵作者對作品,尤其是計算機軟件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濟和司法訴訟時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
(作者: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