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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是北京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印制的石景山區(qū)收購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長期 [2]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連環(huán)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畫用好服傳播思想,為更務圖書才開始出現(xiàn)。北京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zhì)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
裝訂形式。石景山區(qū)收購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長期經(jīng)、傳、連環(huán)說、畫用好服記、為更務諸子書等是北京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石景山區(qū)收購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長期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雕版印刷發(fā)端于唐代,宋代以后成為傳統(tǒng)中國圖書制作生產(chǎn)重要方式。較早的雕版,一次只能印出一種顏色,稱為“單印”;若將規(guī)格完全一樣的幾塊版面,分別在不同的部位著上不同的顏色,重復迭印,就可產(chǎn)生二色、三色、四色,甚至五色的效果,稱為“套印”;以套印技巧印制的書,就稱為“套印本”,是中國古代特色的彩色印刷術?;钭钟∷⑿g是用銅鑄或木造成一個個獨立的字體,再拼成版面印刷(圖4《御制數(shù)理精蘊》),乾隆皇帝將宮中以木活字印刷的書稱為“聚珍版”。石板印刷是西洋技術,在清末傳入中國,因有快速、價廉的優(yōu)點,很快地通行起來。
(作者: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