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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北京春秋時人做了不少四言詩,昌平草擬了貴族間各種禮儀的區(qū)民節(jié)目單或細則;還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辭、爻辭;春秋時諸侯國按年月日寫下來的國舊大事記即“春秋”或“史記”。這些,書回收用都歸祝、為更務(wù)史們掌管。好服其中除大事記是北京后來史書的雛形外,其余所有的昌平仍都沒有編成書,只能算檔案,區(qū)民或稱之為文獻。國舊到春秋末戰(zhàn)國初,書回收用學(xué)術(shù)文化從祝、為更務(wù)史手里解放出來,好服孔子以及戰(zhàn)國時的北京學(xué)者才把積累的檔案文獻編成《詩》、《書》、《禮》、《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講解。這些教材叫做“經(jīng)”,講解經(jīng)的記錄編寫后叫做“傳”或“說”,經(jīng)、傳、說以外的記載叫做“記”。
同時,戰(zhàn)國各個學(xué)派即后人所謂先秦諸子也有不少論著,并出現(xiàn)了自然科學(xué)技術(shù)方面的專著。這些經(jīng)、傳、說、記和先秦諸子論著、科技專著才是中國早的書,早的古籍。《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早的書也就是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書目屬于經(jīng)、史、子、集的各種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認為古籍。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xué)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隨文釋義的注疏向來有很多名稱,初叫做“傳”,叫做“說”,“解”,也稱為“詁”“訓(xùn)”,后來又有 “箋”、“注”、“詮”、“述”、“學(xué)”、“訂”、“?!?、“考”、“證”、“微”、“隱”、“疑”、“義”、“疏”,“音義”“章句”等別名。
這些名稱有的名異實同,有的意義微殊,有的互相結(jié)合,成為新的名稱,如“訓(xùn)詁”“詁訓(xùn)”“解詁”“校注”“義疏”“疏證”等,其用途各不相同。
(作者: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