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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北京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豐臺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dāng)然,區(qū)長期收這個下限仍舊是購常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年上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門高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北京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豐臺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區(qū)長期收而算作對古籍的購常整理研究。
中國的年上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門高還有用滿、北京蒙、豐臺藏、區(qū)長期收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xué)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所謂通釋語義的專著,是對隨文釋義的注疏說的。兩者都是釋義的書,但所釋的義和釋義的方法卻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釋的義被局限在某種語言環(huán)境中,即只是某一詞語在某一書或某一句中的意義,它和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的含義一定相同。就釋義的方法來說,注疏的釋義是隨文而釋,不必考慮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所含的各種不同的意義。
傳,即傳授講解的意思,《春秋》有三傳(《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傳有的闡明大義,有的引申未言之意,有的逐句解釋。古語云“圣人作其書,賢者作其傳”。傳有內(nèi)傳、外傳、大傳、小傳、補(bǔ)傳、集傳之分。
注,取義于如水注物,對文字古奧、文義艱深之處,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釋名詞。
注疏的內(nèi)容大致有:1.解釋字義,2.串講文意,3.分析名讀,4.??蔽淖?,5.闡述語法,6.說明修辭手段,7.詮解成語典故,8.考證古音古義,9.?dāng)⑹驴际罚?0.記述說川,11.發(fā)凡起例。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類。1.注和疏(注只釋、疏兼釋注),2.釋義和敘事,3.他注和自注,4.補(bǔ)注和集注。
(作者:新聞中心)